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沟镇南湾村2025年占补平衡耕地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等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新沟镇实际施工地点
2.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对新沟镇南湾村坑塘填埋种植土、清障及便道拆除、农田排水沟渠的开挖和疏通平整至满足耕作条件,运距自行考虑等内容。复垦后清除建筑垃圾、杂草、树木等(需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达到相关部门“三清一种植”验收标准,具体施工内容按招标人要求。
2.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300元/亩(具体工程量以相关部门实际丈量为准);
2.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土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等级 ;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天上午8:30到11:00,下午14:30到17:00,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微信报名(微信号:Zxh240822),联系电话:15******5;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提供电子文件,购买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照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4.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5月6日15时00分。
开标地址:阜宁县徐州路930号(跃进花园东门向南约150米面朝东门市)。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投标文件一并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项目招标采用******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标明排序的1名中标侯选人。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新沟镇新盛街99号 地 址:阜宁县徐州路930号
联系人:李青奇 联 系 人:周晓红
电 话:****** 电 话: ******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