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加注服务采购标段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002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湖南长沙销售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106号湘豪大厦15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燃油加注服务采购标段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燃油加注服务采购(标段二) | 汽车、摩托车、燃料和零配件专门零售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4.5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 | 优惠率 | 1 | 燃油加注服务采购标段二 | 4.5%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优惠率: 小写:4.5% 大写:百分之肆点伍 | 合同金额:大写:捌佰万元;小写:******.00元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价格要求 乙方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甲方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定点加油结算价格=加油机当日挂牌价×(1-优惠率)。 (二)燃油要求 乙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三)加油机要求 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四)加油站点要求 1、乙方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92#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2、乙方自有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包含油枪、刷卡结账处),可调取监控录像时限不得少于90天。具备电子记账系统,系统可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系统相匹配的油卡管理系统,可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限车号、限油站、限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限每次加油量、限油品)。 3、乙方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5、油价以定点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五)加油服务要求及加油站点的确定 1、******街道)全部加油站为本次采购定点加油站。甲方选择乙方长沙市岳麓区杜鹃加油站为主要加油站点,也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选择其它站点进行加油。 2、乙方成立甲方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 3、乙方提供明确的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4、乙方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甲方自身责任除外)。 5、乙方提供的油品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6、乙方配合甲方对本单位作业车辆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与验收: 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甲方名下车辆加油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乙方与甲方被管理对象串通偷盗倒卖油料或用油卡购买油料以外物品,甲方核实后直接解除采购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出现下列情形的,则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的,甲方可解除采购合同。 (1)拒不配合甲方调取本单位加油监控的; (2)甲方抽查或暗访发现加油车卡不符的; (3)乙方和甲方被管理对象串通弄虚作假的; (4)提供劣质油品的; (5)在结算或查账中乙方出现与实际加油金额不符的情况。 (6)加油枪实际供油量小于当次刷卡加油量的; 7、乙方积极制定配套加油工作措施,按甲方要求报送加油数据情况。 8、优先满足环卫作业车辆的出入方便,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9、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需在30日内向甲方交正式书面报告。 2.人员配置要求
2.1成立甲方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 2.2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2.3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3.2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 0#柴油、92#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 24 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定点加油结算价格=加油机当日挂牌价X(1-优惠率)。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结算金额不得超过800万元。 2.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根据需求量向乙方预付油料款,乙方按月根据车辆实际用油情况结算,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乙方须返还所剩油款。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湖南长沙销售分公司:************654)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23 —— 2026-04-22 五、服务地点 湘江新区范围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1.2、项目验收由甲方按照简易程序组织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条件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1.4、项目验收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每月提供一次油品检测报告。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乙方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7.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7.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相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3甲方委托之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