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熔炼废气(以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计)、流槽烘烤废气(以颗粒物、SO2、NOX计)、机加工粉尘(以颗粒物计)、检验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铝灰渣暂存废气(以氨计)等无组织废气。
中频感应炉中熔炼废气经密闭管道+密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真空炉产生的熔炼废气经真空系统烟道收集+真空系统过滤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熔炼废气、流槽烘烤废气、机加工粉尘、检验废气等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和加强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铝灰渣暂存废气通过做好铝灰暂存库的防雨、防水处理,氨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水为冷却循环定排水、软水与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及新增初期雨水等。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与软水与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循环定排水混合后,外排废水(pH、CODCr、BOD5、SS、NH3-N、TN、TP、动植物油)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提标为45mg/m3,NH3-N提标为2.5mg/m3,TP提标为0.45mg/m3),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控措施。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耐火材料、废模具、沉渣、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滤料、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主要为:铝灰渣、实验废液、废导热油及油桶、废含油劳保用品、铝灰、废布袋及过滤器(含铝灰),废机油及油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贮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满足工艺条件的情况下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在总图布置时,结合工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消声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西、南厂界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北厂界处噪声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贮存间、维修车间、污水处理车间等,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101厂房、103厂房、综合仓库、金属锂仓库一至三、一般固废贮存间******消防水池等,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包括综合办公大楼、员工宿舍楼等,一般硬化即可。在项目厂区内101厂房南侧设置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污水净化车间西侧(地下水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事故情形包括天然气、无水乙醇、Keller试剂、Weck试剂、铝灰、废导热油、废机油等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产生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对大气、土壤、地下水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整体环境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企业应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和环境治理设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单元—厂区—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建设科学合理的雨水污水排口和闸控、输送管路、截污回流系统等工程控制措施,以及事故水收集、储存、处理设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并以图示方式明确封堵控制系统。同时,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环境隐患,规范隐患排******消防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衔接情况,并定期开展回顾性评价或修编。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准备措施。
(七)“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1)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切换阀应设置为手、自一体阀门,确保满足应急状况需要;(2)重新按照要求规范化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要求规范化设置采样口。
(九)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扩建项目以101铝锂合金生产厂房、103铝合金深加工厂房、危废贮存间为边界外延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分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23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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