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淮安分行房屋维修公开招标潜在供应商市场调研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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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现进行房屋维修公开招标潜在供应商市场调研,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集中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房屋维修集中采购需求》。
2.调研时间
自本调研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15时00分止。
3.报名资格要求和报名资料
“→”所指为潜在供应商需要上传建行龙集采系统的报名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潜在供应商将下列材料打包后,根据建行龙集采系统(******)提示通过附件上传,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文档,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
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立时间在1年(含)以上;
→潜在供应商在报名资料中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公章)。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潜在供应商在报名资料中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公章)。
3.3 具有类似合作案例;
2022年1月1日以来潜在供应商承担过的企事业单位房屋维修或装饰工程的金额50万元以上的类似合作案例1例。
→潜在供应商在报名资料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公章)和合同期内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公章)。
3.4 近三年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潜在供应商在报名资料中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3.5 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此不良记录是指潜在供应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合同对方权益的情形。
3.6 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7 存在关联关系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
⑴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⑵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⑶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⑷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⑸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⑹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⑺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形。
建行淮安分行通过建行龙集采系统等查询对比。
3.8 ******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
3.9 ******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10 ******有限公司系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并且在建行系统内被未被给予“警示谈话”、“取消候选资格”、“削减供应份额”,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不超过3次;
3.11 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具体包括:
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⑵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⑶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2 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
******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且已就此对建行或者潜在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者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一方潜在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潜在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报名步骤
⑴潜在供应商必须首先在建行龙集采系统(******)注册成功。潜在供应商为单位的,******居民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单位账户、资质文件等必要材料。建行龙集采系统对潜在供应商注册审核时间:星期一~星期五9时~18时的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有报名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应该自行安排好注册时间。已经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在建行龙集采系统更新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将潜在供应商基本信息维护完整后,可以直接报名。
******居民身份证、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资质文件、案例,自然人潜在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传送系统要求的必要材料,或者其他信息维护不完整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⑵点击建行龙集采系统《建行淮安分行房屋维修公开招标潜在供应商市场调研通告》下方“征集报名”按钮进行报名(注册会员成功不等于报名成功),并且上传单位简介及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⑶龙集采系统操作问题,可查看网站首页“供应商指南”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 918 1908 咨询。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调研结果仅作为了解潜在供应商市场情况使用。
⑵本次调研不向潜在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⑶潜在供应商必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有限公司授权的市场调研通告发布媒体仅为建行龙集采系统(******)、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均与建行无关,建行不予承担责任。
⑸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行淮安分行联系(如电话无法接通则请通过电子邮件咨询)。联系方式:
需求(管理)部门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17-******(工作日8时30分~11时30分、14时~17时30分)
电子邮件:******
采购部门联系人:汤经理
联系电话:0517-******(工作日8时30分~11时30分、14时~17时30分)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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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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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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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集中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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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项目由若干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若干零星维修事项组成,具体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零星维修事项是否实施或变更、工程量的变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1.施工组织方案
1.1 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
⑴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⑵项目经理宜取得不低于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⑶项目经理宜具有较为丰富的装璜和维修施工经验。
1.2 管理人员及劳动人员配备
⑴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备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证书,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⑵工程项目部配备的电工、建筑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证书,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⑶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工作面合理配备劳动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如果劳动人员所从事工作岗位需要特定执业资格的,相关劳动人员必须取得,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1.3 项目进度计划
具体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由招标单位提出理想工期,除非该理想工期从技术层面无法实现,否则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合理确定响应工期,根据响应工期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理想工期和响应工期的确定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零星维修事项工期按照正常合理时限确定,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则必须满足招标单位需求。
1.4 施工平面布置
具体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实施时,投标单位应该勘察工程项目现场,根据工程项目现场情况合理绘制施工平面布置简图,施工平面布置既要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也要确保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招标单位正常营业办公需要,同时应该兼顾施工现场范围内其他可能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
1.5 投入的施工设备
具体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实施时,投标单位应该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需要和工作面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合理确定投入的施工设备。
1.6 设备和主要原材料的品牌及性能指标
⑴工程项目所使用的设备、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按照该种产品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照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照同类企业质量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该达到该种产品通常所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如果产品种类被列入中国强制性产品(3C)目录的,该产品应该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3C)认证,并具有强制性认证(3C)标志。虽有上述标准,招标单位对产品另有特殊要求的,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执行。
⑵工程项目所使用的设备、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必须是原厂商的完整、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产品内附质量参数或使用说明。投标单位应保证产品品质与内附说明一致,保证产品能够按照产品内附说明正常运行或使用;投标单位应该保证产品中的软件(如果有)与产品内附描述或要求一致,软件质量、功能与附带的说明一致。如果遇到产品软件升级,投标单位应该在10工作日内无条件为招标单位提供软件升级等一系列相关服务。
1.7 环境及成品保护计划
⑴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保持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⑵投标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必须符合相关施工验收规范。
1.8 质量保证措施
⑴投标单位在工程项目所使用的设备、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应该根据“1.6 设备和主要原材料的品牌及性能指标”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⑵投标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和成品应该制定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符合相关施工验收规范。
1.9 应急方案
⑴投标单位应该制定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应急方案,当施工组织或者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
⑵当施工组织或者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启动相应应急方案后,中标单位仍然无法正常施工或者保证工程质量的,招标单位通过相关流程可以与中标单位终止合同,启用备选供应商(如果有)。
1.10 其他
⑴投标单位必须服从招标单位指挥,工程项目施工中遇到与原设计方案冲突部分必须及时向招标单位负责人汇报。
******有限公司及所辖江苏省分行对设备、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集中采购,而统一全行设备、主要原材料、半成品价格或调整相关政策的,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上级行文件和统一要求。
2.工程质量
2.1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投标单位应该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以确保工程通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如果需要)和招标单位验收。
2.2 应急方案
同“1.9 应急方案”。
2.3 信息保密
⑴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应该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是:①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②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接受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晓的;③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④在本合同谈判前接受方已独立开发的信息。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投标单位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招标单位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标单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招标单位同时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退还招标单位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⑵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或者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第2.3⑴条持续有效。
2.4 增值服务
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力提供对招标单位有实际意义的增值服务。
2.5 服务结果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⑴投标单位必须确保工程项目通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如果需要)和招标单位验收,负责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的报审和报验,提供相关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报告(如果需要)。
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和成品必须符合相关施工验收规范。
3.工程进度
同“1.3 项目进度计划”。
4.工程保修服务
在保修期限内,投标单位实行7×24小时应急保修服务。
4.1 保修期限
未明确者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果有更新(或者替代)则执行更新(或者替代)后的相关规范、标准〕。
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⑶装璜工程为2年;
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3年。
⑸第⑴~⑷项如果与现行规范、标准不符的,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4.2 故障或缺陷响应时间
在保修期限内,接到招标单位报修通知后,投标单位的故障或缺陷响应时间≤30分钟,投标单位必须在故障或缺陷响应时间内根据故障或者缺陷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4.3 修复时间
在保修期限内,接到招标单位报修通知后,淮安市区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应该在2小时以内、县域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应该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且解决故障或缺陷问题,如果不能修复,属于设备问题的,应该免费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正常使用。
5.款项支付
⑴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和相关资料;零星维修事项由投标单位按季度集中向招标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和相关资料。招标单位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和相关资料后应该及时安排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⑵工程竣工结算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定案后,投标单位应该在1个月内向招标单位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凭票付款;投标单位未提交或者未及时提交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⑶招标单位收到投标单位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定案的工程竣工结算按季度将工程结算价款优先支付到投标单位的建行对公数字人民币钱包,或者支付到投标单位的建行对公存款账户。
⑷投标单位应该自行登记所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零星维修事项的维修台账备查,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要经过所在营业网点或者部门双人签字确认。
6.售后服务
合同期满,如果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事项需要投标单位配合的,投标单位必须配合。
⑴质量保修期限内,如果设备、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招标单位使用不当所导致的除外),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免费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⑵因设备原因引起的故障在12小时内排除。
7.报价
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应该包括投标单位完成服务的全部成本、利润、税金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明确要求招标单位支付的,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
8.其他
如果有特殊情况,另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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