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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吉市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全国艺术名家赴昌吉采访交流”暨“昌吉市文艺人才素质提升”项目第三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5-07-0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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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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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宣传部关于“全国艺术名家赴昌吉采访交流”暨“昌吉市文艺人才素质提升”项目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LTZ-2025-ZB-52 

    项目名称:******宣传部关于“全国艺术名家赴昌吉采访交流”暨“昌吉市文艺人才素质提升”项目第三方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535300,611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宣传部关于“全国艺术名家赴昌吉采访交流”暨“昌吉市文艺人才素质提升”项目第三方服务(标项1)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353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全国艺术名家赴昌吉采风交流活动实施方案第三方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宣传部关于“全国艺术名家赴昌吉采访交流”暨“昌吉市文艺人才素质提升”项目第三方服务(标项2)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11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昌吉市文艺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第三方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7日历天(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标项 2,90日历天(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0)本项目标项1与标项2可兼报不可兼中,按评标顺序确定成交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缴纳,收款单位相关信息如下: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标项1、标项2)提交保证金数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昌吉分行城南支行
行 号:******0034
开户账号:************893406
投保保证金缴纳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认到账;
电汇、网银转账须知
******银行柜台公对公等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
1.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接受电子(商业保函、政采云电子保函)均可
2.政采云电子保函须知
2.1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
2.2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申请链接(******/finance/letter/product/detail?id=30&source=41),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83;
2.3将保函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即可。
二、其他事宜
1、采购文件获取须知:
(1)政采云平台已注册供应商可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网址:******/v-settle-front/registry
(2)登陆网址:****** 
(3)操作方法: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通过项目区划或项目编号搜索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规范填写信息并提交;
(4)如有操作性问题,请咨询政采云在线客服,咨询电话:95763;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货物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7.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8.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传部

地 址: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昌吉市黄河路699号昌吉中心·锦辰国际17楼170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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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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